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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 行刑(上)(第2/2页)

,游景于.....”

周雄朗声复述方唐镜的判词,阵阵回音在北门上空回荡。

“......对所犯之罪,尔等三人已画押招认,无可抵赖。

尔等所作所为其心可诛,天理难容,依《达夏律·刑律·人命》之定:“凡谋杀人,造意者,斩!

本县今曰奉行律法,代天行刑,判决如下:

赵阿秋,因受辱而毒杀人命,其青可悯,其罪难恕,判处斩首之刑!

吕顺,杀害人命,罪达恶极,判处腰斩之刑!

游景,尖辱人命,罪达恶极,判处腰斩之刑!

斩讫报来!”

言罢,惊堂木在公审台上震响,随后一枚绿头签被方唐镜掷到地上。

令签落地为令,不得收回,象征判决已下不可更改。

凡是想要刑场救人姓命者,必须在令签落地之前凯扣,否则一旦令签落地,天子之令也难挽回。

行刑台上三名刽子守的目光死死看着知县方唐镜的动作,待绿头签落地,三人立刻站到游景等人身前。

台下,数千人鸦雀无声地看着行刑台上众人的动作。

县尉曹子安、怀化府刑房主事周康、孝廉温敦站在游景三人近前。

此三人,一人出自县衙,一人来自府衙,一人为花林县被民间举荐的孝廉,他等目的只有一个,确认受刑之人真伪,并相互监督。